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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86
关于对越街社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奖励登记的通知
登记对象:本市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中无工作单位的,缴纳失地保险的农村居民,购买户口的农村居民,随家属转户口的农村居民,下放知青中无工作的居民,不包括在劳动局自已缴纳养老金的。
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终身只生一孩证明、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无业和未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农村计生奖扶金的证明。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有申请人和计生员及计生办分片人员签字并加盖此件与复印无误章,所有证明计生员和计生办分片人员均要签字。
持证非从业居民不能前来登记的,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持证非从业居民死亡的由其家人进行登记,并提供死亡证明。
越街社区居委会
2017年11月13日
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资格确认的通知
登记对象:女方年满49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的独生子女家庭。
特别扶助所需提供的材料:本人的二代身份证、近期户口簿(户籍证明)、82年户口底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出具终身只生育一孩的证明;ƒ结婚证(1982年前事实婚姻证明)、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④子女、配偶的身份证、近期户口簿;⑤子女伤残证、子女死亡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经办人必须在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上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截止2017年12月15日
越街社区居委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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