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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19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正完毕,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着怎样的变化呢?
亮点一: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通过此次修正,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甘辉平:“将第18条第一款‘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也就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元旦正式落地,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亮点二:晚婚晚育假取消
针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于现实状况考虑,取消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
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甘辉平:“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新法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亮点三:“失独”群体的救济仍保留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保留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条款,再次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对失独群体的救济。
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甘辉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在修正的计生法中,还对代孕等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针对此次的修改重点作出相应的改变。
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放开两孩生育政策有利于减缓老龄化速度,增加未来劳动力供应,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具体实施办法将以省人大修订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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