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5号),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则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013年新站高新区对独女户和双女户进行提标扩面,年龄放至55周岁。
符合条件者每年享受相应资金扶助。
每年申报时间为1月2日----1月31日。详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七里塘社区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