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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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91
喜大普奔!
继新疆产假延长至158天后
又传来好消息!
新疆生育保险津贴将随着产假天数进行调整
产妇可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近日,
自治区公布了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调整生育保险津贴享受天数。
《决定》之前休产假,
至执行日还未休满假期的,
按《决定》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已休满的,按原规定执行。
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从生育时间起算。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流产产假的规定,落实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即: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以上调整按照《决定》自2017年7月28日起执行。
目前,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如果以乌鲁木齐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那么生育保险津贴延长30天后,参保女职工可以领到15800元的生育津贴,比以前多拿3000元。
而这份福利,由生育保险派发。目前我区已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还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也纳入保险范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据悉,截至目前,
我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51.85万人,
2016年,全区人均生育医疗费用3698元,
人均生育津贴17022元。
到手的钱又要变多了
一起为好政策点ZAN!
来源:新疆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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