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计划生育,产假,一胎二孩全面放开的相关最新政策
时间:7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63
1肇庆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新条例”?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按照省规定,自9月29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产假规定,“新妈妈”可享受178天产假。
① 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② 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天数。
2产假未休完的麻麻可以享受吗?
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而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3休假期间是否享受生育津贴?
据肇庆市社保局医保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肇庆现行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是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128天。不包括鼓励性、奖励性假期。
也就是说,省奖励性的30天假期和这次增加的50天计生奖励假(二孩以内)都不享受生育津贴,而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工资)这些费用。
需具备的条件: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分娩后填写《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申报表》,用人单位或职工在生育后1年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产前检查医疗费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产检手册(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产检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向医院索取,须医院盖章);
6、申报分娩医疗费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原件、产妇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出院时向医院索取,须医院盖章);
7、申请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的,还需提供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失业证、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保未支付生育医疗费的证明;
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提供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9、社保卡或医疗IC卡正反面复印件(无医疗IC卡提供本人存折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10、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报销的生育保险待遇是统一划拨到您提供的个人医保卡或社保卡账户(如果用人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的,生育津贴归还用人单位,差额部分由单位负责补齐)。
参保职工到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记账的,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
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满28周分娩早产儿存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顺产(阴式分娩)2300元,难产(剖宫产)或多胞胎40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异地分娩不需要提前在肇庆市社保局进行生育异地分娩备案,提交资料和在本地分娩一样。
转自:肇庆发布 (编辑:郭晓琳 部分资料整理于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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