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丈夫也能有产假?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时间:7年前 (2018-03-04)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11

导读:

作者:张立德,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产假有的地方称之为“护理假”,201611日前,大部分地方对于老公的陪产假并无规定,有的地方仅仅规定女员工晚育的,其老公可享受晚育护理假等。20151227日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随后各地修订和实施的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于夫妻合法生育的,明确规定老公可享受陪产假(至于老公陪产假的天数,各地规定存在较大区别,少则7天、多则30天,具体参见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比如20163月北京新修订的人口和计生条例明确:夫妻合法生育的,老公可享受15陪产假,且老公在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然而,法律法规关于老公陪产假的规定仍是比较简单,因此,如何理解和执行陪产假规定、如何通过规章制度进行陪产假的制度设计等,则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1、陪产假的享受前提——合法生育

无论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还是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均明确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其配偶可按当地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陪产假(或护理假)。


如夫妻双方系违法生育的,比如超生(即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而生育第三个孩子),则老公不能依据计生法规享受陪产假;而企业亦可拒绝男员工的陪产假申请,如其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休陪产假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理。当然,从人性化管理角度考虑,对于违法生育的,企业是否可给予男员工公一定天数的陪产假,则由企业根据客观情况综合予以考虑,所谓“给假是情分、不给假是本分”(对于违法生育的,企业规章制度如已明确规定可给予男员工一定天数的陪产假,则需按规章制度执行)。


2、陪产假能否转给老婆休假?

2016年11日前,对于晚育的女员工,各地均规定其可依法享受晚育奖励假,女员工不休晚育奖励假的,可由其配偶享受晚育奖励假。随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生效和实施,晚育奖励政策已成为历史。


但是,基于晚育奖励假可由夫妻双方任一方享受的认知,实践中不少朋友认为:如老公不休陪产假的,也可以转由老婆享受陪产假。不得不说,这种认知是基于对晚育奖励假的理解而生搬硬套至对陪产假的理解上,显而易见是错误的,很简单:陪产假带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即老婆“产”、老公“陪”,除非夫妻双方的生育功能或角色可以事实上发生转换。


3、陪产假可否提前休或日后补休?

陪产假基于女方合法生育而产生,系作为老公一方依法享受的法定休假,其立法目的是保证老公有一定的时间照料照顾生育娃娃的老婆。因此,老公休陪产假的时间点应围绕老婆生育时间前后而进行,否则,陪产假就名不副实了!


我们认为,如下几种情形并不符合陪产假的立法目的,企业可拒绝男员工的陪产假申请或补休申请:一是提前于老婆预产期15天以上甚至更早而申请陪产假;二是老婆都坐完“月子”或者孩子都可以打酱油、满地跑了,再申请休(或补休)陪产假。


为避免日后就陪产假问题而可能引发的争议,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对陪产假的使用期限予以合理限制亦为必要。


关于陪产假的计算,除非当地计生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则陪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4、企业如何良性设计陪产假制度?

如上所述,法律法规关于陪产假的规定比较简单,导致员工或/和企业对于陪产假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不少误解,进而引发系列争议。因此,企业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关于陪产假的规定,依法由规章制度而良性设计陪产假制度则尤为必要。


我们认为,企业可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或设计本企业的陪产假制度:

第一,明确陪产假的享受前提——夫妻双方合法生育(至于合法生育的条件参考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同时须明确男员工申请陪产假应提交(包括休假后补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生部门的生育确认文件或证明、娃娃出生证明等;


第二,明确老公陪产假的享受时间,即须围绕老婆分娩前后而一次性休完,一般可参考女员工产假之产前休假15天内或者分娩日作为陪产假的起始时间范围、以女员工分娩后坐月子的期限作为陪产假的截至时间范围比较妥当;且基于陪产假的立法目的,明确陪产假不能提前休、未休不补等。


第三,夫妻双方只要符合合法生育的法定条件,老婆预产期前后,老公申请休陪产假的,企业不能拒绝。虽企业未批准老公的陪产假,但如其基于照顾照料老婆而“擅自”休假的,企业亦不能以其违反请假程序为由或严重违纪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老公过于提前申请陪产假(如距离预产期几十天天以上)或者过于延后申请陪产假(如老婆都出了“月子”或者孩子都满地跑了),且企业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企业拒绝其申请即可。在此情形下,如老公擅自休假的,企业可按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基于人性化管理之出发点,对于违法生育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如企业规章制度可给予男员工一定天数的陪产假,则除上述注意事项外,我们建议企业一是在陪产假天数上可区别于法定天数,二是可从工资待遇问题上另行明确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有无或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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