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计划生育,产假,一胎二孩全面放开的相关最新政策
时间:7年前 (2018-02-04)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9
产前检查时间规定为:根据政策规定,从妊娠开始-6月末,每月一次产检假;妊娠7-8月,每月两次产检假;8月-临产,每周一次产检假;怀孕期间一共14次产检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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