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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46
妊娠改变了甲状腺,
甲状腺影响着妊娠!
甲状腺,这个号称人体最大的具有特异性内分泌功能的器官,在身体的大事小事上一定是少不了它的功劳,碰到怀孕妊娠这种大事,它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妊娠改变了甲状腺,妊娠阶段,碘充足地区孕妇甲状腺体积会增加 10%,在碘缺乏地区的孕妇甲状腺体积甚至会增加 20~40%;甲状腺激素的合成会增加近 50%。这些妊娠带来的甲状腺生理改变,就健康孕妈而言,那是可以做到平稳过渡、无缝连接的;但对于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孕妈来说,可能就会引出一些病理问题。
甲状腺疾病好发于女性,尤其是育龄期妇女。据统计,妊娠女性甲状腺相关抗体(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 TPOAb、甲状腺球蛋白抗体 TgAb)阳性率超过 18%。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发生率为 0.1%~0.2%。甲状腺功能减低的发生率是 1%~2%;亚临床甲减的发病率为 2%~5%。此外,育龄期女性备孕或是怀孕时还会遇见其他一些类型的甲状腺疾病,如甲状腺结节(患病率 3~21%)、甲状腺癌(发病率 14.4/10 万)等,也需要给予一定的关注和诊治。
目前没有推荐在孕前进行普遍筛查。但是所有备孕或新怀孕的女性都应接受临床评估。注意进行口头询问筛查是否有甲状腺功能障碍史、既往或目前正在使用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物。如果发现任何以下风险因素,推荐筛查:
不孕
计划辅助生育的女性
年龄>30 岁
病态肥胖(BMI ≥ 40 kg/m2)
多胎妊娠(≥ 2)
服用胺碘酮或锂盐,或最近施用碘化放射造影
既往有甲减或甲亢病史,或目前存在甲状腺功能障碍的症状或体征
既往已知甲状腺抗体阳性或存在甲状腺肿
既往头部或颈部放射史或甲状腺手术史
既往有 1 型糖尿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既往有流产、早产或不育的病史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或甲状腺功能障碍的家族史
居住在已知中度至重度碘缺乏的地区
育龄期女性甲状腺问题诊疗方案
已知或是经筛查发现了甲状腺问题,那患者就会问道:“我有甲状腺疾病,可以怀孕吗?”答案是肯定的,甲状腺疾病不会剥夺为人父母的权利,但是前提是要科学面对、合理诊疗,下面就分别说说如何解决孕前碰到的甲状腺问题。
TPOAb 或 TgAb 的滴度超过试剂盒提供的参考值范围。
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意味着甲状腺受到自身免疫性损伤,在妊娠阶段甲状腺激素需要增加的情况下,可以出现亚临床甲减,甚至临床甲减,特别是在妊娠晚期阶段。此外,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会增加流产、早产等妊娠并发症的风险。
动态观察。对于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非妊娠,甲状腺功能正常的计划自然受孕的女性,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可以改善其生育能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没有任何推荐。但在在确认怀孕第一时间需监测血清 TSH 浓度,妊娠前半期每 4~6 周检测 1 次。妊娠期由于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逐渐增高,妊娠中期需要连续监测,每 4 周测量 1 次。在妊娠 26~32 周应至少检测 1 次。如果发现 TSH 超过妊娠特异的参考值范围,应该给予 L-T4 治疗。
TSH 升高,伴或不伴有甲状腺激素水平的降低。
可能导致不孕,增加妊娠不良事件风险。
TSH 减低,甲状腺激素水平增高。
可能导致不孕,增加妊娠不良事件、甲亢危象、孕妇充血性心衰等风险。
平稳待孕。所有患有甲状腺毒症、计划未来妊娠的育龄女性,应向其告知妊娠期间疾病管理的复杂性及相关风险,以提升患者的诊疗依从性。已患甲亢的女性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后再考虑妊娠。甲亢的控制有多种治疗方案可选择,每种都有风险和益处。包括外科甲状腺切除术,碘 131 治疗或口服抗甲亢药物(ATD)治疗。对于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高滴度,计划 2 年内怀孕者,推荐甲状腺手术切除。同位素碘 131 治疗后至少需要在碘治疗结束 6 月后妊娠。若妊娠期间需要持续 ATD 治疗,妊娠早期优先选择丙基硫氧嘧啶(PTU),妊娠中晚期优先选择甲巯咪唑(MMI),MMI 换用到 PTU 时,应使用约 1:20 的剂量比(例如 MMI 5 mg 每日 = PTU 100 mg 每日分两次)。妊娠期间监测甲亢控制指标首选 FT4,控制目标是妊娠期间使用 MMI 或 PTU 等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以使母体血清 FT4 保持正常或略高于参考范围。应用 ATD 治疗的女性,每 2~6 周监测 1 次甲状腺功能指标,如果患有 Graves 病甲亢,或者既往有 Graves 病病史,应在妊娠 20~24 周测定血清 TRAb。
超声影像学证据。
妊娠是甲状腺结节进展的一个危险因素,甲状腺结节患病率随着妊娠次数的增加而增加。
静观其变。甲状腺结节的评估要点是良恶性的鉴别,细针穿刺抽吸活检(FNAB)是敏感度和特异度最高的方法。所有甲状腺结节患者均应检测 TSH 水平。没有证据表明 L-T4 可以阻止甲状腺结节的生长,因此不建议 L-T4 抑制治疗。绝大多数结节不需要特殊处理,动态观察即可。对于少数符合手术适应症的结节,如可疑恶变、压迫气管或食管时应考虑手术,术后如发生甲减,及时给与 L-T4 替代治疗。
超声影像学证据、FNAB 以及组织病理。
主要针对已经手术的甲状腺癌患者做好备孕工作。
平和心态。目前未发现妊娠有促进甲状腺癌复发的证据。分化型甲状腺癌(DTC)患者,妊娠前行放射性碘治疗对妊娠结局及后代均没有危险,但妊娠时机应选择在碘治疗 6 月后,此时 L-T4 替代剂量亦已经稳定。一旦证实怀孕,应尽快检查甲状腺功能,此后每 4 周检测 1 次,直至妊娠 20 周。妊娠后要维持既定的 TSH 抑制目标,在甲状腺癌未能完全控制的患者中 TSH 应保持低于 0.1mIU/L;在甲状腺癌已得到控制但仍有高风险的患者中,TSH 水平应当抑制在 0.1~0.5 mIU/L;在甲状腺癌已得到控制并属于低风险的患者中,TSH 应保持在正常低值范围,即 0.3~1.5mI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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