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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63
为落实计划生育协会家庭计生关怀工作要求,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及水平,市计生协与中国人寿保险联合启动“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及服务工作。
一、保险对象:子女出生28天以上,父母70周岁(含)以下且身体健康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加子女为一户)
二、保险期: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
保费标准 |
意外身故保额 |
意外伤残保额 |
意外医疗保额 |
未成年子女疾病身故保额 |
30元/户 |
10000/人 |
10000/人 |
2000/人 |
3周岁(含)内2000元/人 |
4-6周岁(含)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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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周岁(含)4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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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户 |
20000/人 |
20000/人 |
4000/人 |
3周岁(含)内4000元/人 |
4-6周岁(含)6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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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周岁(含)8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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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户 |
40000/人 |
40000/人 |
8000/人 |
3周岁(含)内8000元/人 |
4-6周岁(含)12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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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周岁(含)16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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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户 |
50000/人 |
50000/人 |
10000/人 |
3周岁(含)内10000元/人 |
4-6周岁(含)1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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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周岁(含)20000元/人 |
四、有意者带全家户口本到社区计生办参保,本社区限额80户,报完为止。
联系电话:8410367.
过驾院社区计生办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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