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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66
最近,一条提醒大家赶快到居委会申请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信息在微信圈疯传。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呢?且让小编为你细细道来!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和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奖励和优惠的待遇作了如下规定:
1、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2、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符合原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在2016年3月31日前(《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出台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
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低保户,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5、离婚或丧偶的,其生育状况未发生改变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6、原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以其再生育时间为准,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奖励,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通过原农村户籍人口户口性质的备案记录,每年从村至省层层确认汇总上报原农村居民中应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目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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