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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39
2016年1月22日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这次会议,二妹子吐血整理出,
最全四川省《条例修正案》解读,
还不快赶紧收藏了!
这些点具体对应的是什么政策呢?
还有哪些细节上的变化呢?
且听二妹子慢慢道来
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政策: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
规定:符合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解读: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两孩→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均可享受生育假。
解读:计生奖励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016年1月1日后发生了生育行为,不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规定一(超计划数):“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生育行为,已经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处理。
★对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应及时完善法定手续,确保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分别下达,前期工作合并进行。
★违法生育处理,一是要处理到位,二是要规范,包括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文书的合法合规等。
★严格禁止把当事人以前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作为享受新政策的前置条件的做法。
(图片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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