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工作的宣传公告

时间:7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45

导读:

        根据天津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的规定,河北区人口计生委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工作通告如下。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居、街初审、区县确认、报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本人申请的方式

认为自己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证明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经居委员会核对无误并初步审核后,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申报表内容包括本人及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子女情况、家庭地址等。申请时一人一表。夫妻俩的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分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申请。

四、申请时间

扶助对象的申请时间每年1月3日开始至2月28日止。

五、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丢失或未领取过以上证件,但确属独生子女父母的,不需补领。但登记时须提供村(居)、乡镇街或工作单位等出具的有效证明。

2、本次确认结果作为发放扶助金的直接依据。

3、其他有关具体问题,可逐级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委咨询。

申请咨询电话:建昌道街计生办  15710294535

河北区人口计生委  26296428

最新文章

网友跟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免责声明1111

本站所收录作品、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免责申明: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Copyright 2017-2018 怀孕期 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