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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0
通知:
2016年9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生育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6】247号)》。本着减少环节、精简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特做出以下通知:
一、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再查验患者夫妇的生育证明,由患者夫妇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正常生育秩序。
通知中明确指出就诊夫妻不需要提供生育证明或计生证,患者仅需做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我中心紧跟国家政策,本着方便患者的原则,减少患者多次往返计生部门。尤其对于外地就诊患者,特此将助孕流程进行了优化。
在需完善相关流程的前提下,我中心只需双方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证件进行相应的辅助生殖技术的助孕。不再需要提供计生证 / 准生证 / 未育证明 ,患者仅需签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
附:焦作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建档流程
1、谨遵医嘱建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档案(请携带个人病历本,内有医生签建病历字样医嘱,即可建病历);
2、签署同意书、验证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签承诺书;
不再需要提供计生证等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仅需做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承诺书由中心提供,您只需签字即可)
3、就诊女科、男科医生。
女科、男科就诊,双方病史录入,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建档前后的温馨提示】
1,所有化验单请提前复印一份,自留备份;
2,首次建档患者请于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携带有效证件、报告单建档。
3,夫妻双方带齐本人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体检报告单、病历本;
4,建病历时,需将您之前的造影结果、宫腹腔镜等手术记录一并交至护士站。
本医院复印地址:门诊楼负一楼 档案室
复印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0-5:20(秋冬季)
3:00-6:00(春夏季)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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