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孙吴、逊克可生三胎!黑龙江婚假产假确定了···

时间:7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957

导读:


编者按: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称《条例》),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省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三胎”。参加婚前检查,可增加婚假十天。


边境18个县(市区)居民可生育“三胎”

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完善生育调节政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加劳动力供给,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减缓人口达到峰值后快速下降的趋势,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




本次常委会重点修改了我省原条例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的问题,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有以下具体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2、夫妻双方均为我省边境地区居民,具体指我省的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3、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和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一,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二,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参加婚检可增加10天婚假

按照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后不做减法的原则,同时考虑婚检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儿缺陷的发生,《条例》中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让婚假延长为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同时规定,假期工资照发。

同时,为了使我省人口较少民族享受同等生育政策,在“五小民族”的基础上,增加了锡伯族和俄罗斯族再生育的规定。


生育二胎不需再办《计划生育证》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继续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打算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或者已经怀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级、村级计划生育机构进行生育登记,以方便广大群众更加及时、便捷地接受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避孕等咨询指导服务;已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可以办理再生育手续。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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