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晓雪(匿名)应聘到某中药公司重庆办事处,担任区域经理,相当于中层干部。
2015年12月15日起,晓雪开始休产假,一直到2016年3月15日,休假3个月。
产假结束后,公司通知晓雪回去谈“调岗”的事情。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她,以前的区域经理岗位已有人替代了,她将被调岗到位于广州的公司总部,继续留重庆也可以,那就降职成为代表。
晓雪一听就蒙了,“换岗或降职?凭什么?我又没犯错误,这算是惩罚,还是处分?” 晓雪求助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目前,平台建议她先到南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近年来,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被单位“变相降薪”较普遍。重庆华威人才市场总经理助理李茜认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企业对怀孕女职工降职降薪的做法的确不可取。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对于那些不想放弃工作的妈妈,最好提前规划一份产假工作计划。
李茜说,晓雪作为单位重要部门的骨干,应预见到长时间的休假,可能给单位带来业绩变数,在休假前应和单位沟通,休假后的工作由谁接替,做好交接,并沟通好休假中的待遇,以提前预判,先说断后不乱。单位也要提前通知,是否调岗。如果双方都闷着不沟通,抵拢了再说,意见很难统一。
刚休完产假就被要求换岗或降职?公司是否有权利这么做?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律师认为,得看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位,公司调动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
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给员工,员工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