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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2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01
生二胎新增了产假,是否有相应的生育津贴呢?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2号)于5月底公布产假规定: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符合计生条例增加产假的,相应增加生育生活津贴的天数,目前已可办理。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的经办机构申请补发,详情请咨询各经办部门。
市人社局
新合川报·今日合川网 编辑;综合自重庆晨报、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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