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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02)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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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决定》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哪些修改?对近期老百姓关注的政策衔接问题做了哪些回应?曲靖市卫生计生部门如何开展相关工作?“三四五”解读法帮您解惑释疑!
“三”:《条例》主要修改了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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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即所有夫妇,不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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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作微调。实行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为保障再婚夫妻中初育一方生育二孩的权利,《决定》中增加“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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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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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决定》中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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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假、生育假、护理假做出规定。按照取消晚婚规定后不做减法的原则,《决定》中取消晚婚假,增加婚假15天(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共计18天)的规定;对生育假和护理假作出奖励性规定,即对合法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休假天数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共计158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两个子女是夫妻的权利。因此,决定规定了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采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四”:对近期老百姓较为关注落实新《条例》具体政策衔接问题的四点说明
对于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已按政策共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为合法生育,依据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其他新《条例》中新增的特殊类型生育规定,则按新《条例》实施之日起执行。
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且自愿终身只生育这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证》),并符合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以及我省“奖优免补”等相关奖扶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相关奖励扶助政策。按原程序办理并认真落实。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将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还卫生计生部门注销。持证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及父母各项经济奖励优待不再退回或抵消。
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的,不再补给假期;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开始休假,在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定补足假期;女方未修完产假的,男方可补休陪护假。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未在生育子女前登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可以进行补办,不再进行无证生育的行政处罚。
“五”:曲靖市卫生计生部门五措并举促新《条例》落地
以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标志,全国统一正式执行全面两孩政策。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也在去年12月30日提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明确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全面两孩政策。曲靖市卫生计生委第一时间原文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与国、省同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根据职责安排部署省《条例》修改前过渡期衔接工作。3月31日省《决定》发布后,曲靖市卫生计生委五项措施并举促新《条例》落地: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 何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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