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连线丨未婚怀孕员工能否享受产假?

时间:7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71

导读:

咨询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交流人才派遣人才培训户籍办理计划生育职称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可在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公益便民服务热线“96560”电话咨询。


“96560”热线是由中国湖南人才市场开设的一条公益性便民服务热线。目前,该市场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近30万份,承担该部分人员档案、户籍、组织、计生、医疗、保险等民生服务,同时负责部省系列大型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及市场自身品牌招聘会等人才交流与就业相关工作,服务范围大,服务人群广。

【案例】


   小娟是某单位的员工,去年怀上身孕,因为小娟与男朋友都是大龄青年,彼此都非常珍惜这个小生命的到来,但她与男朋友都是外地人,又一心忙于工作,还未来得及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未婚先孕的情形。小娟很想知道:如果她将孩子生下,是否能够享受产假?

【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条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可见,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无论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女职工提出休产假,用人单位都应该批准。

  本案中,小娟完全可以休产假,其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其休产假的权利。但鉴于小娟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比如:手术费、住院费、检查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等等。建议小娟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

永州市新田县人社局 蒋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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