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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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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娟是某单位的员工,去年怀上身孕,因为小娟与男朋友都是大龄青年,彼此都非常珍惜这个小生命的到来,但她与男朋友都是外地人,又一心忙于工作,还未来得及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未婚先孕的情形。小娟很想知道:如果她将孩子生下,是否能够享受产假?
【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条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可见,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无论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女职工提出休产假,用人单位都应该批准。
本案中,小娟完全可以休产假,其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其休产假的权利。但鉴于小娟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比如:手术费、住院费、检查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等等。建议小娟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
永州市新田县人社局 蒋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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