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申报通知

时间:7年前 (2018-03-0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08

导读:

社区各村民:

       为认真做好201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对象资格确认及目标人数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农村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1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申报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一下条件:

1、女方年龄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子女在19631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已发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8120日前

四、申报地址:鹿鸣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五、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826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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