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公招合格。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文件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办法(一)网上预报名。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通江县卫生计生局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签名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通江卫生计生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未到通江县卫计生局报名点现场确认和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无效。(二)现场确认。1.通江县卫生计生局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8:30至2018年1月19日18:00,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11楼人事股)负责对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材料和任职条件真伪的审查核对等,如有考生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2.考点审核时间:2018年1月20日8:30由通江县卫生计生局报名点集中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第二办公区307室进行现场审核。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三)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份)。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对个人报考信息进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有复印件由单位和报名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中专学历需提供毕业生档案登记表等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1份(见附件1)4.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二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贴在《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照片栏内及正面右下角空白处各1张,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一致,上交考点存档)。5、2017年(或2016年)继续公招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由单位和报名点加盖行政公章),6.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四)网上缴费。我省从今年起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准考证打印。自2018年5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三、考试时间(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5月27日 6月2日、6月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成绩打印,下载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代码全部科目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资格证书。
六、军队考生
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8年2月26日-3月8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准考证于2018年5月10日-5月16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七、其他事项
1.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3.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签字不得修改。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统一格式详见巴中医学网资料下载栏)。
5.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6.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