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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12)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6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云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八、负责综合治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十五、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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