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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12)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87
各位居民: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鲁人口发〔2008〕40号)的规定,现进行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应在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 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请特别扶助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 周岁,获得批准后,则夫妻双方同时享受特别扶助政策(不论男方年龄)。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 周岁。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15日
三、 申报地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
如有疑问,请致电南村办事处计生科咨询,电话:8587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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