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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13)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94
昨天,在微博上看到了一名上海网友发的帖子,讲述的是一个很不幸的故事:同学28岁,家中独子,确诊肝癌晚期。他的妻子,在得知这个消息后,第一时间去医院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并跟他提出离婚。
据说,在此之前,同学的父母曾苦苦哀求儿媳留下孩子,并提出代为抚养让女方再嫁,还答应赠予上海的房产及两百万现金,但女方最终还是打掉了孩子。
此微博发出后,一石击起千层浪,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否定者大有人在,赞成和理解的人也不少。否定者,大多从感性的角度出发;赞成者则从理性的角度判断。
感性主义者对女方的行为表示出强烈的不屑和不满。他们认为,作为妻子,对不久于人世的丈夫这样做,太过自私与绝情,而对于没能出生的孩子,则太过狠心,太不人道。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难道在生死关头,恩爱真不值一文,情义真比纸薄?
但理性主义者则认为,女方这样做虽然有些残忍,但选择打掉孩子是对的,大家不能对女方进行道德绑架,她有自我选择的权利。为什么选择打掉孩子?一是肝病易遗传,癌症的遗传几率也很大,孩子的基因堪忧;二是两位老人年岁已高,对孙辈的养育很难做到善始善终;三是由老人带养的遗腹子,教育和心理都容易产生问题;四是综合以上因素,不管女方以后再不再婚,孩子都将是其一生的负担……
为此,有网站还发起了一项“如果你是故事中的女方,你会选择留下孩子,还是打掉?”的投票活动。投票结果,竟然有三分之二的人选择了“我会打掉”。
于是,我就想,现在的人真是实际呵,曾经那种“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爱情哪里去了呢?曾经那种“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的婚姻过时了吗?
现在的人在谈婚论嫁时,总讲究物质基础,讲究门当户对,认为“贫贱夫妻百事哀”,可上面这对男女就属于那种门当户对型的,两家的经济条件也都很好,但他们就比贫贱夫妻过得幸福吗?在大难来时,就比贫贱夫妻更懂得珍惜和奉献吗?所以,门当户对只是在彼此相爱基础上的锦上添花,而不是决定婚姻幸福的关键条件。而物质条件再优越,双方没有感情作为前提,这样的婚姻同样是不堪一击的,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土崩瓦解。因而,物质基础和门当户对,均不是决定婚姻幸福的必要条件。
那么,什么才是决定婚姻幸福的关键和必要条件呢?我以为,是爱情。
如果相爱,她就会对此刻病入膏肓的丈夫有足够的怜爱,就会给他温暖的陪伴,就会给他最后的抚慰。
也许,此时有人会对我说:“你别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你是故事中的女方,你会选择留下孩子,还是打掉?”我的回答是,如果我爱他,我一定会选择留下孩子!
毕竟是自己最爱的人,生下他的孩子,就是对这段爱情和婚姻的最好纪念。而且,生下他的孩子,对他来说,生命就有了延续,对自己而言,也是莫大的安慰。所以,不管再苦再累再痛,我也会选择坚持,选择面对。
今年夏天,因公殉职的华裔警察刘文健的遗孀,在两年半后,用丈夫的冷冻精子怀孕生女,圆了两个人拥有自己孩子的梦。这位伟大又勇敢的女性叫陈培霞,她之所以这么做,只是因为自己对丈夫那份绵绵不绝的爱与思念。
但是,我们说的这个故事中的她对丈夫有爱吗?如果有爱,她会甘愿承受堕胎的风险与痛苦,也不愿对丈夫有一丝怜悯,一点留念?
有时候,我真的很羡慕我们父辈那种“白手起家,相互扶持”的婚姻,那种即使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他们在携手之初也许并没有爱情,但他们的婚姻却能经受人世间一切的风雨考验。也许,这样的婚姻,在如今的一些人眼中已经是一个遥远的童话了吧?
现在,人们都在说,好的婚姻,一定要谈钱。但我要说,好的婚姻,一定要有爱。
因为只有爱情才能让人看淡物质,远离自私,才能让人懂得牺牲与奉献。
一直欣赏伟大导师恩格斯对爱情的定义。他说,爱情是指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倾心爱慕,并且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一种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
恩格斯还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是呵,男女间拥有了一种纯真、高尚、永恒的情感,才能收获幸福、和谐、道德的婚姻。
我们应当向往这样真挚的爱情,美满的婚姻,并终生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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