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7年前 (2018-03-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29

导读:

来源:廉豸连城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6日至4月1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17年5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县委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抓紧抓好整改。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党组政治核心作用不强。

(1)局党组没有专门的党组会议记录,混淆党组会与局务会的职能职责。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工作规则》(连卫计党组〔2015〕13号)和《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规则》(连卫计党组〔2015〕87号)文件要求,区分党组会与局务会的职能职责,明确党组会和局务会的会议内容,强化党的领导,突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二是“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一般业务性工作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三是指定专人对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进行记录,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内容等。

(2)在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问题时,有的没有提交会议研究,有的只体现局务会研究。普遍存在会议记录不规范、内容记录不详细等题,尤其是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班子成员每个人的表态不详。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党组研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二是规范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职能职责,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明确表态,详细记录会议内容。三是严格按照《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连卫计〔2017〕136号)、《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卫计〔2017〕147号)和《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卫计〔2017〕147号)文件要求,所有项目勘察设计审核通过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四是要求各医疗卫生基建项目建设招投标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件执行。小型项目5万元以下(不含5万)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财经法律法规规范执行,自行选择施工队伍;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200万元以上,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2.党组政治警觉性不高。

(1)在查处卫生系统系列腐败案后,仍然有党组成员和局干部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推销商向医疗机构说情打招呼,且有时乘坐私人老板高级轿车出入、出差,不注意影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利用卫计局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宣传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执纪问责。二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检举控告,及时调查处理违纪案件。三是已制定并印发《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加强药械采购的通知》(连卫计〔2017〕148号),切实加强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工作领导,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监管,强化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规范采购渠道,防范利益输送。四是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亲商而不媚商、重商而不侵商,把握好政商交往廉洁关。纪检组要加强对乘坐私人老板高级轿车出入、出差等问题的教育提醒,如有发现给予问责处理。

(2)对卫生系统系列案件中未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涉案人员没有根据党纪党规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党政纪处分涉案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复核后的金额追回多发给服刑人员罗兆行25072元和曾庆瑜18856元的工资,并已存回单位账户。二是局党组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魏治平(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胜钟(原文亨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给予2人通报批评。三是今后如有类似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人综〔2013〕71号)文件要求执行。

3.干部队伍协作配合不畅。2015年机构改革合署办公后,虽然分工明确,但是领导与干部之间、各股室干部之间,尤其是原计生和卫生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够,缺乏相互协作、共同干事创业的意识和氛围,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未能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傅道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连卫计党组〔2017〕15号)和《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免去吴昌海等同志职务的请示》(连卫计党组〔2017〕18号)等请示上报县委宣传部,宣传部对上述请示调整人员于6月27日完成考核。二是今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连城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系统干部管理的意见》(连委宣干〔2013〕9号)、《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印发<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卫计〔2015〕34号)等文件,加强干部管理,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党组对推进项目工作领导不够有力。

(1)关于在建工程项目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赖源乡卫生院2013年新建门诊楼、职工周转房项目,隔川乡卫生院2014年改扩建业务用房项目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全面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投入使用。二是局基建办督促各建设单位其它医疗卫生在建项目要严格按施工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全面完工。三是出台《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卫计〔2017〕161号)。今后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人员“三明确”的要求,制定细化到月的项目推进表。同时,每月各建设单位及时上报项目进度情况,确保项目序时推进,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监管。 

(2)项目跟踪推进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今后在招投标项目时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邀请招商、环保、住建、国土、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估。同时,对履约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落实,对未能履约的招投标企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终止合同,维护招标利益。

①关于引进投资额1.1亿元的药品保健生产及医药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司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及医药电子商务中心项目拟选在新县医院附近原百雀羚项目用地上建设,因未按合同完成纳税额度,故土地不能正常交付。该公司已多次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现正协调具体细节。

②关于引进投资额2亿元的红枫林马会酒店的问题。

整改情况:红枫林马会酒店项目改为莱德诚翔马术全域旅游项目,规划在观景路到石门湖、冠豸山之间建设,总投资15.35亿元,2016年已制定总体规划并上报给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首期莱德诚翔马术俱乐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已交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接招商,县委、县府现已确定项目用地地块,位于赖桥水库正对面,但目前无法提供用地,该公司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③关于引进投资额1亿元的有机农业种植公司的问题。

整改情况:引进投资额1亿元的有机农业种植公司项目正与福建康成公司协调物色适合连城气候、地质的种植项目。

④关于2016年底前为县医院建设静配中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医院二期住院大楼项目目前项目部已进场,即将开工兴建,县医院静配中心设在二期住院大楼1层,将同县医院二期住院大楼项目同期开工建设。

⑤关于引进项目2016年度税收纳税额为300万元、 2017年度达400万元及在合同期内逐年增加5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福建康成医药有限公司从2016年度已缴纳税收135万元,2017年1月-6月已缴纳税收133万元。天健制药公司8月中旬可投产,税收任务年内有望完成。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比较薄弱。局党组“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对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学习教育不重视,很少开展谈话谈心,没有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不正常,有时仅在局务会议末尾加上一句中心组学习课题的话,没有实质性内容,存在学习形式化、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中共连城县卫计局党组2017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连城县卫计局党组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方案》、《连城县卫计局党支部2017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连城县卫计局党支部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方案》等,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今后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利用党员日、党员大会、党员活动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开展谈话谈心,每年及时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要有实质性,督促党员干部个人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2.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

(1)局党组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建设不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县妇幼院、县疾控中心分别于5月23日和6月14日完成支部换届工作。二是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管理,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支部换届选举规定执行。

(2)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已制定《连城县卫计局党支部2017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安排,坚持按期进行,从6月起使用党组织活动记录薄,记录“三会一课”等会议,党员使用党员组织生活记录本、连城县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全程记录本,推动党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要求县医院严格落实党员组织生活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尤其是对不在职(如退休等)的党员,理顺好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三是今后局机关和下属支部将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连委组〔2017〕组12号)文件及宣教党委《关于转发<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三会一课”纪实报告检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连宣教委〔2017〕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组织生活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3)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童海燕党组织关系已于6月9日按程序转入妇幼院支部并足额补缴往年党费;谢小燕已于6月2日自动辞职转走组织关系。二是今后要加大党员管理力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范管理。

3.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今后严格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的通知》(连委组〔2017〕17号)文件执行。

(1)党费测算基数确定不规范。

整改情况:巡察期间,对巡察组提出党费测算基数确定不规范问题已立行立改,卫计局党支部按照党费缴交标准对党员党费进行全面梳理,已于2017年3月27日追缴2011年以来事业编制党员应缴未缴的党费共计19人7216元,4月2日补缴医保公积金的党费6102元,6月起按照《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连委组〔2017〕组12号)要求认真落实党费收缴工作。

(2)交纳时间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县妇幼院从4月起要求党员按党费收缴标准在每个月主题党日统一缴纳。二是从6月起要求全系统党员要按党费收缴标准在每个月主题党日统一缴纳。

(3)党费收缴记录和保管不规范。

整改情况:从6月起要求党员按党费标准进行收缴,同时要求党员要在每个月主题党日统一缴纳党费并记录在党员党费证和党组织活动记录薄。

4.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局党组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出台《连城县卫计局党支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方案》。二是今后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充分准备,开展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并认真查摆问题;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并在会后对会议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1)纪检监察队伍配备不全。

整改情况:已按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准入要求,配齐配强2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2)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情况:局纪检组严格落实好局党组“两个责任清单”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相关规定,每季度一次督促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工作部署、检查、落实,紧盯廉政高风险点的6个重要环节及9个方面的表现形式,抓好《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连卫计〔2017〕12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层层传导压力。

(3)卫生系统系列案件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个人缴存非法所得款项529046.5元于2017年5 月23 日上缴国库连城县支库,药企让利所得551600.06元已于7月13日上缴县纪委账户,同时,呈请县政府拟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购入药品和医用耗材低于医保支付价格差价的管理意见》,对药企让利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对涉及收受药品回扣案但未进行处理的31人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对江德仁(北团镇卫生院副院长)、黄跃忠(林坊镇卫生院副院长)、江宇琛(庙前镇卫生院副院长)、罗炳仁(北团镇卫生院医生)4人记过处分,罗连炎(庙前镇卫生院院长)、陈发煌(文亨镇卫生院副院长)、罗明钦(北团镇卫生院副院长)、罗金(文亨镇卫生院医生)4人警告处分,同时给予诫勉谈话6人;建议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给予14人党纪立案;对3名非党辞职人员不再予以追责。

(4)贯彻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不力。

①对市委2号文件精神虽有制定下发有关制度,但停留在文件表面,执行、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再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市委2号文件,提高党员素质;教育党员干部不触红线,不越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

②个别党组成员和干部未按规定如实填写《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

整改情况:局纪检组对局党组成员和干部的《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再次进行检查,要求局党组成员作出已如实填报的承诺。

③规范医生“多点执业”问题清理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连城县医院已责令三名相关医师停止违规行为,县卫计局纪检组已对3名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县卫生监督所已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未发现其它违规行为。二是制定出台《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执业管理的通知》(连卫计〔2017)160号)。三是今后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政法〔2015〕108号)的规定,做好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工作,并督促各医疗单位加强医师管理,确保依法执业。对未经多点执业注册备案擅自执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④系统干部婚丧喜庆宴请审批手续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落实《连城县卫生和计生局机关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连城县卫计局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连卫计〔2017)175号)。二是今后严格按照《连城县卫计局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连卫计〔2017)175号)规定,规范系统干部职工婚丧喜庆宴请审批手续,属局机关干部和县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的由局党组书记审批,属下属单位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

(5)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期间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即行即改。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目前,已给予罗堉华(文亨镇卫生院院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诫勉谈话7人,提醒谈话6人。二是今后严格按照《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卫计〔2017〕168号)、《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救灾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连卫计〔2017〕185号)、《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财务业务知识培训的通知》(连卫计〔2017〕199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力度。

①“坐支”现金、公款私存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现金日清月结,院领导每月对现金进行抽查盘点,基层财务核算中心不定期抽查盘点,发现基层医疗机构未做抽查盘点记录或有现金坐支、短款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今后加强现金监管力度,规范会计业务处理。

②涉嫌私设“小金库”。

整改情况:印发《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关于财务业务知识培训的通知》(连卫计〔2017〕199号),举办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会,邀请审计局行政事业股股长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开展了一次财务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

③在救灾专款中列支招待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文亨卫生院于2017年5月已将2015年8月从“7.22”救灾专款中列支的救灾有关接待费11040元、住宿费2100元进行账务调整。二是按《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中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连卫计党组〔2017〕14号)文件要求,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7.22”专款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已对发现类似问题的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朋口镇中心卫生院、新泉镇中心卫生院、文亨镇卫生院、姑田镇中心卫生院、揭乐乡卫生院、罗坊乡卫生院和塘前乡卫生院进行同步整改。

2.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今后严格遵照执行《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

(1)局纪检组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不到位,对卫生系统系列案件其他涉案相关人员未对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进行监督落实处理。

整改情况:对江德仁(北团镇卫生院副院长)、黄跃忠(林坊镇卫生院副院长)、江宇琛(庙前镇卫生院副院长)、罗炳仁(北团镇卫生院医生)4人记过处分,罗连炎(庙前镇卫生院院长)、陈发煌(文亨镇卫生院副院长)、罗明钦(北团镇卫生院副院长)、罗金(文亨镇卫生院医生)4人警告处分,同时给予诫勉谈话6人;建议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给予14人党纪立案;对3名非党辞职人员不再予以追责。

(2)未落实局党组“两个责任清单”中关于组织转任和提任的基层卫生院长进行廉政知识测试。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7月11日前已对14名提任、转任股级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二是今后严格遵照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转任和提任的股级干部一律进行廉政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

(3)监督执纪问责作用不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零查处”、党员干部不良习气“零查纠”。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移交线索,已对5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涉及副科3人,正股级干部20人,副股级干部15人,一般干部20人。查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县卫校在2015年4月以来,发放乡医培训考试监考补贴、考务费、技能考核考务费共计15200元;县卫协会在2014一2016年以通讯续教加班名义发放补贴共计24400元,对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二是今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

(4)对重大事项及廉政风险点监督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实施《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方案》(连卫计〔2017〕124号)文件,加强日常监督。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调整股级干部或基层卫生院负责人时,严格监督把关。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整改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整改方案》(连卫计党组〔2017〕13号)文件要求,均制定专项自查整改方案。同时根据巡察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对照“四种形态”区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原计生局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份发放事业单位股级职务补贴计10200元;县卫计局2015年以来违规发放病残儿专家鉴定补贴计1100元,发放县医院院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务费计4200元;2016年2月10#凭证发放华贤春2015年7-11月绩效考评奖3000元、俞清梅2015年9月绩效考评奖600元;卫生监督所2014-2015年发放罗长斌等2人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奖5971元;县卫校 2015年4月以来,发放乡医培训考试监考补贴、考务费、技能考核考务费共计15200元;县卫协会2014一2016年以通讯续教加班名义发放补贴共计24400元;四堡镇卫生院违规报销学费5184元等以上违规发放资金均在2017年6月15日前已全部清退收缴。罗坊乡卫生院2016年违规发放津补贴3740元已于2017年6月21日清退收缴。卫计局机关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60.5元和卫生监督所违报销差旅费232.2元均已存回单位账户。目前,已清退缴存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74987.7元,并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二是制定《连城县卫生监督所财务管理制度》(连卫监〔2017〕15号)和《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费管理办法》(连卫计〔2017〕179号)。三是要求卫计系统今后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2.违规报销三公经费。

(1)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进行区分整改,并印发《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单位的通报》(连卫计党组〔2017〕16号)文件,对14个存在无公函接待问题、1个存在未实行一单一结问题、1个存在公务接待函涂改现象问题和1个存在白条列支招待费问题的单位进行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制定了《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和《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相关工作。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若干规定》(连委办发〔2016〕3号)文件、《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连卫计〔2017〕178号)和《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费管理办法》(连卫计〔2017〕179号)等规定规范支出。

(2)公务用车维修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已规范相关手续,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二是有公务用车的医疗单位均已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三是今后要求各有公务用车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已制定出台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3)会议费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连城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连财〔2015〕89号)文件规定执行,规范会议费报销手续。

3.违规报销土特产。县卫计局自查发现2014年1月原计生局违规支付地瓜干、白鸭等土特产费用15760元。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县卫计局自查发现2014年1月原计生局违规支付地瓜干、白鸭等土特产费用15760元,属原计生局2012-2013年期间发生的费用在2014年1月结算并列支。二是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通报批评。三是今后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坚决杜绝违规报销土特产。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按照巡察发现问题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今后严格按照《中共连城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系统干部管理的意见》(连委宣干〔2013〕9号)、《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印发<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卫计〔2015〕34号)、《中共连城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宣教系统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连委〔2015〕29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连政综〔2015〕343号)、《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岩市推广长汀基层医改经验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岩委办发〔2017〕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人事任免工作已按相关程序规范进行。

2.干部职工工作调动不规范。

整改情况:今后凡有干部职工工作调动都要严格按照《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印发<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卫计〔2015〕34号)文件执行。

3.编外用工和违规借调工作人员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任免相关程序已按规范进行。已解聘劳务派遣1人。二是根据工作岗位对于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未满5年的借用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不规范借用人员已回原单位上班。

(六)其他方面

1.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今后严格按照《连城县卫计局关于印发<连城县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卫计(2016〕171号)、《关于转发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中央财政资金下达使用及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的通知>的通知》(连财(2017〕13号)等相关财务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尤其是对滞留又不能按规定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并上缴县财政。

(1)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中白条列支餐费。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此费用系下村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体检时,为鼓励老年人参加体检而购买的馒头、牛奶等发放给体检对象的早餐。二是从2017年5月18日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1〕28号)文件要求,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卫生室滞留建设专款、滞留药品零差率专款。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6月对全县村卫生室建设滞留款进行清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建设款合计结余78.1万元,现已要求各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配备相应设备。二是自查发现,至2016年12月31日,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滞留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专款265.3万元。县卫计局将符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纳入零差率补助范围,提高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覆盖面。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医疗机构人员绩效工资收入分配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收入分配问题自查整改实施方案》(连卫计党组(2017〕12号),制定《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的通知》(连卫计〔2017〕210号),对医疗卫生单位奖励性绩效增量计提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明确医疗净收入范围,并核定院长奖励性绩效上限,减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差距,使绩效分配机制更加符合我县实际情况。二是2017年6月5日前县卫计局已对县妇幼院2016年奖励性绩效增量总额进行重新核定,超发部分69772.2元已在2017年6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时扣回妇幼院专户。三是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收入分配问题自查整改实施方案》(连卫计党组〔2017〕12号)文件要求,均制定相应自查整改方案并完成自查。四是新泉镇中心卫生院超发职工绩效20483元、文亨镇卫生院超发院长绩效33401元、四堡镇卫生院超发院长绩效2278元、莲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发职工绩效4188元均已于6月15日前全部清退缴存。截止目前,卫计系统共清退缴存资金共计129821.2元。五是根据巡察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已对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风险。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制定下发的《连城县卫生监督所关于依法行政 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连卫监〔2017〕14号)文件和《行政处罚法》,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管理,规避相关的实施风险。

4.计生工作考评缺乏公开透明。

整改情况:一是县计生领导小组已印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的通知》(连计生领〔2017〕12号),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二是今后考核将从制订方案起征求乡(镇)意见,样本采取随机抽取,考核组由县卫计局和县计生协会抽调人员组成,全程由纪检监督。考核结束后邀请各乡(镇)分管领导及计生办主任等相关人员听取考核结果汇报,并实行当场亮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二组分三批次共移交信访件3件次。收件后,党组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部署,将办理县委巡察二组移交信访件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和“零暂存”的工作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已办结3件。3件均部分属实,给予因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办理浮动工资的杨金风(县疾控中心主任)、郑志(县疾控中心支部副书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回违规所得;给予主任基金管理存在漏洞的曾庆海(县医院检验科主任)诫勉谈话处理。问题线索1件,给予因虚列食堂招待费问题的罗堉华(原四堡镇卫生院院长)警告处分,马美容、邹富丽稽核小组成员(四堡镇卫生院护士)、李丽华报账员(四堡镇卫生院护士)诫勉谈话处理,5名经办人员提醒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项目跟踪推进落实不力

1.引进投资额1.1亿元的药品保健生产及医药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司。

未完成整改原因:目前,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及医药电子商务中心项目拟选在新县医院附近原百雀羚项目用地上建设,因未按合同完成纳税额度,故土地不能正常交付。

下一步整改措施:该公司已多次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现正协调具体细节。

整改时限: 2018年12月31日

2.引进投资额2亿元的红枫林马会酒店。

未完成整改原因:红枫林马会酒店项目改为莱德诚翔马术全域旅游项目,规划在冠景路到石门湖、冠豸山之间建设,总投资15.35亿元,2016年已制定总体规划并上报给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首期莱德诚翔马术俱乐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已交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接招商。

下一步整改措施:县委、县府现已确定项目用地地块,位于赖桥水库正对面,但目前无法提供用地,该公司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引进投资额1亿元的有机农业种植公司。

未完成整改原因:无法提供种植用地。

下一步整改措施:引进投资额1亿元的有机农业种植公司项目正与福建康成公司协调物色适合连城气候、地质的种植项目,并寻找适种土地。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2016年底前为县医院建设静配中心。

未完成整改原因:无项目建设地点。

下一步整改措施:县医院二期住院大楼项目目前项目部已进场,即将开工新建,县医院静配中心设在院大楼1层将同县医院二期住院大楼项目同期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17年9月31日,目前基本完成

5.引进项目2016年度税收纳税额为300万元、 2017年度达400万元及在合同期内逐年增加50万元。

未完成整改原因:福建康成医药有限公司从2016年度已缴纳税收135万元,2017年1月-6月已缴纳税收133万元。因引入企业还在建设中,故无法产生税收,需待正式投产后才能产生税收。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福建康成医药有限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完工投产。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目前基本完成

经过认真整改,全县卫计系统围绕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补课,对政治巡察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6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挽回经济损失129.9万元,巡察利剑作用和震慑作用得到彰显。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整改成效离县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在长效治本上下功夫。

下一步,卫计局党组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结合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立足标本兼治,压紧压实 “两个责任”, 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为建设“美丽连城、创业连城、幸福连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8922106,通信地址: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石门湖路7号卫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66200,电子邮箱lc8922106@163.com。

 

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

2017年7月14日

原标题:【巡察整改】中共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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