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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5-04)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6
前一段时间
小编看到了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
婚姻法24条终于有补充了
婚后债务并不全是夫妻双方承担
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但是现实是要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举证却非常艰难。近年来,由“24条”引发的极端案例越来越多。
一边是层出不穷必须被法律遏制的“假离婚真逃债”,另一边是逐年增加依法判决后出现的“离婚后被负债”。社会各界主张修改、暂停适用甚至废止该条规定的呼吁日益热烈。
令人欣慰的是,新的司法解释赋予了“24条”新的活力:就是要解决这个“二坑”难题,克服弊端,使规定尽可能精细化,向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亮剑,有效遏制极端案例的出现。无论你是丈夫,是妻子,还是债权人,这些事不可不知。
1
“共债共签”,从源头上尽可能杜绝“被负债”
2
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除了最新的婚姻法补充条例
你还知道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吗?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016年的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但是很多女性却还是不知道自身产假婚假和护理假的时间。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去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NO.1 婚假拟统一延长10天
江苏婚假拟统一延长10天
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
江苏人的婚假共13天!
不用担心没时间结婚了!
官方说法非常有意思:
考虑当前职工结婚年龄普遍较晚
结婚又是人生大事
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也有利于优生优育
(我们懂:一切都是为了下一代嘛)
我们来看看全国的婚假
江苏的婚假已经算是良心啦
NO.2 产假拟同享延长30天
国家法定规定为98天
但各省均有调整
江苏在其中的已经算是少的了
128天比158天足足少了1个月
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同时,男方的护理假也延长了5天
一共可以休15天
NO.3 再婚夫妇可以有3个孩子
如今中国的离婚率还是较高的
这也就衍生了很多重组家庭
为了增进家庭福祉
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
具体要求是这样的
《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
1.“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 以再生育的。”
备注
1.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符合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福利来了☞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五一、国庆、春节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这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
假如你6月初生孩子,国家规定产假98天,江苏延长产假30天,总共128天,其中有1天端午假、1天中秋假、3天国庆节,这样加起来就是133天。
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而广大女性员工还有一个忽视的假期
已经实施28年了
你注意到了吗
那就是痛经假
1989年2月19日,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了。
女职工因痛经不能
坚持工作的可休息1至2天
问题是,你休过吗
女性由于生育
对于“痛经假”,
可能很多江苏的姑娘要头晕了:
听都没听过,如何休得?
除此之外
江苏的“哺乳假”
——不满周岁宝妈每天可休1小时
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
江苏的“妊娠假”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可休1小时
怀孕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
江苏的“流产假”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可休20-30天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女性由于生育
总会在职场上受到诸多的挑剔
但是没有女性
又哪来的我们呢?
戳戳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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